福冈儿童信息

福冈市育儿信息网站

更新时间:2026 年 03 月 30 日

关于监护权、子女抚养费、亲子互动等方面的新规定。

2024 年 5 月 17 日,颁布了一项法律,修改了《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部分内容,以确保父母离婚后子女的利益。
该法明确了父母在子女抚养方面的责任,并修订了有关父母权力、监护权、子女抚养费、亲子探视等方面的规定,将于2026年4月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由儿童及家庭机构制作的宣传单单亲家庭未来支持指南这主要是通过引用[...]来创作的。

明确有关父母责任的规定

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守护孩子的未来

无论是否存在监护权或婚姻状况,有关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都已明确。 

尊重儿童的个性

我们有责任养育子女,使他们身心健康。为了孩子的福祉,我们必须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个性。

子女抚养费

无论父母是否拥有监护权或是否已婚,他们都有责任“抚养”子女。抚养的程度必须足以让子女过上与父母相仿的生活水平。

尊重父母尊严和合作的义务

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以下行为可能违反此规则:

・暴力、恐吓行为和无理诉讼
- 无理干涉另一方父母对孩子的照顾
・在没有特殊理由且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改变孩子的居住地点。
・无故拒绝履行承诺的亲子互动

*逃离暴力或虐待并不违反规则。

一切为了孩子的利益

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责任,包括照顾子女、管理子女的财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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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果父母一方在离婚后选择单独抚养子女,非抚养方是否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或其他类似款项?
[A] 如果父母一方在离婚后选择单独抚养子女,非抚养方仍然有义务抚养子女,因此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不会消失。即使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任何原因没有联系,也不能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问:父母有义务尊重孩子的个性,那么他们是否必须总是听从孩子的意见?
[A] 父母应考虑孩子的年龄和发育阶段,并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必要时,他们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孩子的意愿。例如,如果大人不在身边,让年幼的孩子独自去父母家可能会很危险,因此很难简单地遵从孩子的意见。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理解孩子的感受,并向他们解释做出该决定的原因。

*如果父母一方违反了相互尊重对方个性和合作的义务,则在有关指定或变更父母权力的判决,或有关丧失或中止父母权力的判决中,可以考虑这种违反义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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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监护权规则审查

新选择正在不断增加

除了单独监护(即只有一位家长拥有监护权)之外,父母还可以选择共同监护(即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拥有监护权)。

在共同监护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拥有监护权。

父母一方包揽日常生活的所有决定

父母双方都可以决定孩子的饮食、衣着、短途旅行、疫苗接种和课外活动等事宜。

父母之间会讨论一些重要的事情。

父母可以讨论并决定诸如变更子女居住地、决定子女未来的教育、对子女身心健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治疗以及管理子女财务等事宜。如果父母意见相左,他们可以向家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一方父母单独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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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是指与照护和教育相关的、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且不会对儿童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然而,财产管理和收养等事项不被视为“与监护和教育有关”,因此必须由父母双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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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可指定一名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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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的咨询或家庭法庭诉讼妨碍他们在适当的时候行使父母权利,可能损害孩子的最大利益,那么这可以被视为紧急情况,父母可以单方面行使父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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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一方需要搬家以逃离暴力或虐待,或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以应对疾病或受伤,则可以单独做出搬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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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生活空间】
频繁更换居住环境会给孩子带来沉重的负担。在做出安排时,请考虑父母之间能否顺畅沟通,双方在生病时是否都能立即做出回应,是否会影响孩子上下学或交友,以及孩子的感受,并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做出决定。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姓氏】
即使父母离婚,孩子的姓氏​​也不会改变。例如,如果父母一方恢复了婚前姓氏,而孩子也想改回婚前姓氏,则必须获得家事法庭的许可才能更改姓氏。15岁及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办理,但15岁以下的子女则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如果离婚后双方共同监护,建议事先商定孩子的姓氏​​。

*如果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行使本应由双方共同行使的父母权利,则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使方式,在有关指定或变更父母权利,或有关丧失或中止父母权利的判决中,可能会将此情况纳入考量。此外,根据侵犯另一方父母权利的程度,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问] 如何将有关父母权利和监护权的信息传达给学校、医院和其他将获得父母权利的机构?
[A]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学校、医院等作为父母权利行使受益人的机构如何确定谁拥有父母权利、谁负责照顾孩子,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照顾安排的具体规定。因此,学校和教育委员会等机构无法获知有关父母权利或监护权的信息。鉴于此,如果拥有父母权利的父母认为有必要,则应将这些情况告知学校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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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支付子女抚养费而进行的改革

为了保护儿童的生命

为确保子女抚养费能够可靠、正确地收取,已制定了新的规则并修订了现有的规则。

提高协议的有效性

如果子女抚养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则当一方拖欠抚养费时,可以使用该文件提起诉讼,要求扣押一方的财产。

*这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出现的问题。

什么是法定子女抚养费?

即使离婚时未就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该制度也允许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向另一方父母申请每月每名子女2万日元的抚养费,直至达成协议。设立该制度旨在保障子女在离婚后的生活。这是一项临时性的补充措施,直至子女抚养费问题得到解决。

*法定子女抚养费并非旨在设定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或最低金额。
*这适用于该法律生效后离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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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子女抚养费只是临时措施,直至达成正式的子女抚养协议。为了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应根据各自的收入,通过家庭法庭程序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包括支付方式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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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进展顺利。

家事法庭将有权责令披露收入信息,以促进子女抚养案件的顺利审理。此外,在子女抚养费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只需向地区法院提交一份申请,即可披露资产、提供薪资信息,并启动扣押已查明工资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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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或法定子女抚养费未支付,您可以向地方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扣押对方的资产。

○ 如果尚未达成协议
如果未按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则可以使用家庭登记册和所有家庭成员的居住登记记录启动扣押程序。
○ 如果已达成协议
您可以凭该文件申请扣押对方的资产(工资、存款等),金额为双方商定的数额(每个孩子每月最高8万日元)。如需扣押超过此限额的金额,您需要提供特殊文件,例如由家庭法院出具的调解记录或经公证员公证的文件。
确保绩效的程序
 如果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已通过调解或家庭法院判决确定,您还可以使用一种称为“合规建议”的程序。您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家庭法院提交申请,此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收到申请的家庭法院将建议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此程序并不强制执行支付。

[如果您不了解对方的工作单位或资产情况]
 在地区法院,您可以利用资产披露程序(要求债务人出庭并就其资产状况作陈述的程序)和信息获取程序(要求指定的银行、市政当局、登记处等提供有关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工资、房地产等信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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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以确保亲子互动安全可靠

儿童享有最高优先级

有关亲子互动以及与父母以外的亲属互动的规定已进行修订。

亲子互动试验实施

在家庭法庭诉讼程序中,可以进行试行亲子接触。家庭法庭会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并在鼓励进行试行接触之前,考虑其是否合适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任何调查。

婚姻期间分居时父母与子女的互动

已经明确规定,如果已婚父母与子女分居,亲子互动将由父母协商决定,子女的最大利益是首要考虑因素;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则将通过家庭法院裁决等方式解决。

儿童与父母以外的亲属之间的互动

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关系密切,如同父母与子女一般,并且孩子有特殊需要,家庭法院可以决定孩子与父母以外的亲属的互动。

Q&A

问:如果授予共同监护权,这会对符合单亲家庭补助条件的人的待遇产生任何影响吗?

单亲家庭援助计划面向未婚且目前抚养子女的单亲家庭,无论他们是否拥有监护权,即使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拥有监护权,也不会影响受助者的待遇。
* 单亲家庭日常生活援助计划、自立教育培训福利计划、高级职业培训促进福利计划、单亲家庭高级职业培训促进贷款计划、单亲家庭福利贷款计划等。

问:如果我们共同监护孩子,这会影响儿童津贴和儿童抚养费的支付吗?

A. 离婚后支付儿童津贴或儿童抚养津贴时,领取人是根据其是否实际抚养子女来确定的,而不管《民法典》下是否存在父母权或监护权。
即使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拥有监护权,是否有资格领取津贴也将取决于他们是否实际抚养孩子。
此外,子女抚养费的收入限额是根据收款人的收入计算的,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成为监护人这一事实并不影响计算结果。

问:如果我拥有共同监护权,这会影响托儿费用吗?

答:3至5岁的儿童就读幼儿园、托儿所、经认证的儿童保育中心等,所有家庭均可免费享受这些服务,因此即使父母离婚后双方都成为监护人,现行制度也不会受到影响。
对于 0 至 2 岁的儿童,托儿费用由市政当局根据监护人(具有父母权的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其他目前对儿童拥有监护权的人)及其同住人员的市政居民所得税征收额计算。
市政当局通过考察父母双方参与照顾孩子的程度,并充分考虑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监护人的资格。因此,即使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拥有监护权,也不会影响现行的监护人资格认定制度,该制度仍然以实际监护权状况为依据。

问:共同监护和单独监护之间的区别是否会影响所得税法规定的受抚养人扣除的适用?

答:根据所得税法,如果您有受抚养子女,并且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子女的收入为 58 日元或以下,并且您与子女居住在同一住所,则可以申请受抚养人扣除。
适用这项受抚养人扣除额并不要求存在或不存在监护权,因此是否存在共同监护权并不影响受抚养人扣除额的适用。

参考/相关页面

本页面内容基于儿童与家庭事务局网站上的“单亲家庭未来支持指南”。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民法典》修正案和单亲家庭支持的信息,请参阅以下链接。

儿童和家庭机构

单亲家庭门户网站首页
《儿童未来新规:民法典修订中关于监护权、子女抚养费和亲子互动的关键要点》宣传册
《单亲家庭未来支持指南》手册

“Your Support”是一个支持单身母亲和单身父亲生活的网站。

司法部

《修改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审查)法案》(2026年4月1日起生效)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规则已修订”宣传册PDF
问答形式的解释性材料(民法典)
问答形式的说明材料(行政程序和支持)

视频:“离婚后子女抚养相关民法及其他法律的修订:监护权、子女抚养费、亲子互动等方面的规则变更!”(约37分钟)[司法部YouTube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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